宇都宫的反驳,像是密集的枪林弹雨一般,让人透不过来气。这位东洋法学大权威再度展现了其极其深厚的法律功底。

    他看着面前原告席的这两个年轻人,微微抬头,扬起了下巴。

    这番反击还不够。

    必须得让你们彻彻底底地感到绝望,让你们明白知识产权这个领域的诉讼,绝对不是你们这两个小孩闹着玩般,  可以涉足的领域。

    旁边的池上,看着宇都宫的表情变化,知道这位法学大教授已经沉浸在了屠戮对手的快感之中,不由得惬意地靠在了椅子的后背之上,朝对面抛出了含着讥讽之意的目光。北原,你也有今天呐。

    池上露出了幸灾乐祸的笑容,准备欣赏等等接下来的好戏。

    宇都宫再度往前迈出一步。

    他决定要让这场官司彻底埋葬于此处。

    在这里,将原告给彻底击溃。

    宇都宫按下手中的遥控器,  被告席旁的白板再度闪烁,又一行行新的西洋文字再度出现。

    转瞬之间,这位法学大教授朝法庭呈出了第二个西洋判例。

    “裁判长。”宇都宫说道,“在此,被告代理人亦提请合议庭关注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律商联讯公司诉万律集团案,即tthew  bender  &a;a;a;a;a;  co.  v.  west  publ'g  co.一案。”

    “该案之中,万律集团与律商联讯公司皆为法律数据库公司。”

    “万律集团的一项经营业务即专门对联邦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发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其中整理的内容包括案件大纲、摘要,关键段落的数字表示。同时,万律集团还对法院、当事人、裁判日期等信息进行了补充和细化,甚至于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官派律师的信息,亦囊括其中。”

    “万律集团还对案件随后的程序发展,例如再审等事宜,进行补充说明。同时还对法院判决中以非正规格式援引的先例,进行了调整,将格式修正为标准引用格式。万律集团按照上述的流程对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后,随即拷贝至光盘对外销售。”

    “律商联讯公司复制了万律集团的光盘内容。后两者就著作权事宜产生争议。律商联讯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行为未侵犯万律集团的著作权。”

    宇都宫侧身望着身旁的白板,  继续沉稳道,  “在该案之中,  联邦第二巡回法庭判决律商联讯公司未侵犯万律集团著作权。”

    白板之上,  清清楚楚地显示着第二巡回法庭的判决:

    【the  district  court  did  not  clearly  err  in  concluding  that  the  elents  of  west's  case  reports  that  hyperlaw  seeks  to  copy  are  not  copyrightable.  the  judgnt  of  the  district  court  is  affird】

    【地区法庭关于万律集团案例报告并未具备可版权性的观点没有显著错误。其判决予以维持】

    宇都宫的笑容变得更加得意起来,“该案之中,第二巡回法庭认为万律集团对裁判文书的整理,包括所谓的事实信息的添加和补充,本质上又都来自于其他司法文件。再加上法律行业的必然工作流程,万律集团对于裁判文书的整理活动是显然、典型、缺乏最基本的创造性。因此,万律集团就法院裁判文书的整理不具有可版权性!”

    这位法学教授看向了台上的三位裁判官,“请合议庭尤其注意该案中巡回法庭对创造性的标准。任何对于先前存在的事实进行重新整理或者添加信息,都不具备可版权性。除非这种整理本身带有独创性。著作权法并不保护事实的发现者!”

    “巡回法庭认为万律集团的整理缺乏独创性的原因在于,任何一个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如果着手对裁判文书进行整理,他都必然会同万律集团做出几乎相同的信息遴选!”

    宇都宫像是抓到了能够指对方于死地的武器一般,整个人的神经像是在这一刻前所未有的亢奋起来。

    “各位!本案之中,古籍点校的情形与对裁判文书的整理十分类似!万律集团对于裁判文书所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下川也对遣唐记中所涉及的历史人物信息进行了补充。”

    “万律集团对于案件之后的程序发展,进行背景性说明。下川也通过援用史料,对遣唐记中的一些历史事件背景做出了补充。”

    “万律集团对法院援引判例的格式进行调整,下川则对遣唐记的句读进行了调整和添加。”

    “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著作权的公有领域。汉文原典也是属于著作权的公有领域。”

    “上述这些相似性,都可以完全地证明下川的点校活动,缺乏最基本程度的创造性。特别是在古文断句的点校活动之中。其断句形式极为有限,  后来的古籍点校者在大量地方,  都无可避免地会做出同下川一样的点校。”

    “据此,被告代理人请求合议庭参考律商联讯公司诉万律集团一案,否认下川点校的可版权性。即使假定被告的遣唐记同原告的点校稿构成了相似,也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剽窃!”

    宇都宫的声音激荡在法庭之中。

    这位法学教授呈上的第二个西洋判例,如同致命的钢铁大炮在这一刻炸响。黑色的沉重炮弹直接朝原告席猛地砸去,仿佛要将坐在上面的那两个人影给彻底碾成碎片。巨大的风浪似乎出现在法庭中一般,席卷着在场的所有人士。

    坐在旁听席的一些知识产权专家和律师,也不由得极大地佩服着宇都宫对于著作权法律的研究。各个西洋案例,在他手中仿佛如数家珍一般,转瞬之间,就能够被其用来瓦解对手的进攻观点。

    这种恐怖程度的代理律师,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又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简直就像是法庭之上不可战胜的高山之巅。

    不少人的目光落在原告席上的两个代理律师上。他们太年轻了,年轻到那两张面孔似乎还稚气未脱。这场面对京都大学的诉讼之战,他们不可能赢。在举证阶段看似打成不相上下的局面,在进入法庭辩论之后,就呈现出一边倒的碾压之势。

    大教授,就是大教授。

    刚毕业的年轻律师,就是年轻的律师。

    这两者是不可能等同的。

    这是一场没有希望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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