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高原与一般印象不同,绝对不全是一望无际的大平原。(小说文学网)除了南半部的戈壁地区之外,尤其是在北半部,从北开始就有山脉逼近且有许多连续的高低起伏小区域。但仅限于三条河的上游流域地区是大范围的肥沃草原地域。此地属于蒙古高原东西、南北的交通要冲,理所当然地具备了匈奴王将大本营设置于此之地理条件(单于的王庭似乎位于图勒河上游的狼居胥山以及姑衍山。之后的蒙古帝国时将此视为圣山,相当于成吉思汗设置主营的不儿罕山(buehanhaldun)。在这之后,突厥、游牧回鹘、蒙古帝国全都将主营设置于此。
必须要稍加注意的是,司马迁在此仅就单于王庭进行相关叙述。但关于由单于直接管辖的中央部分之整体范围,也就是从哪里到哪里之相关事务并未被提及。至于匈奴国家的中央部分到底是什么状况呢?当然是指摒除“左方”及“右方”之后的中间地区。总之就是蒙古高原的大半部分都是由匈奴单于直接管辖。
匈奴国家是将蒙古高原作为中央部分,加上直达朝鲜半岛的东方部分及涵盖到天山的西方部分如扇状般展开而成的广阔结构。若将此样貌以地图显示,就会如同下页图示。链接整体且左右对称的结构、配置,实在让人印象深刻。
但是从1到7的记述,也并非全然都可以理解。例如关于著名的“二十四长”各别被放在东、西、中三大区域的哪一区以及各自持有多少部属、分地等,其实都无法明确知道。至今日本、中国及欧美的许多研究者对于“二十四长问题”都相当有兴趣,且出现各种见解。
虽然在此要避免就此问题进行太过深入的讨论,但有些人相当重视左右贤王及左右蠡王亦称“王”,并与其下位的左右大将、大都尉、大当户有明显不同。另外也有些人在此之外,将直属单于、作为辅佐匈奴国政之左右骨都侯也视为同等资格并列入“万骑”之中。
在这种形下,若将东方的左贤王与左谷蠡王、中央的直属单于之左右骨都侯以及西方的右贤王及右谷蠡王——以上六位视为特殊地位,在这六位“王”及“侯”之下,应该各自都还拥有大将、大都尉、大当户等三人一套之配置。总之,全部加起来是六组、各为四人的“万骑”,合计共24人。
乍看之下,真是巧妙万分的思考。但司马迁在3的记述中明白表示从左右贤王到当户(或许可将其当做大当户)为止都是“万骑”。骨都侯并未被列入其中。若要将骨都侯也一并列入“万骑”,实在有其困难度。
关于单于直接管辖的中央部分,司马迁原本就未对其构成进行说明。此外,被配置在左右的大将、大都尉、大当户的人数等,其实也没有相关记述。若不知道人数,要怎么解释都可以。
总之,根据解释者之“想法”,有其自由推测各种组成结构及配置图之暧昧空间。
“二十四长”这个数目,可以用二、三、四、六、八等数字除尽。容易出现各种推测的幅度及空间,也就在此。在这个意义上,虽然这也是个会引诱人们进行“解读”挑战、富有明显魅力的数目,但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如此,越是精巧地思考越容易出现凭空想象之事。关于“二十四长”的内容,过度的臆测具有其危险性。
接下来要将以上的叙述进行总整理,可说匈奴国家的特征有以下三点:
(一)以十进制法连结及贯通的军事·政治·军事组织。
(二)以面朝南边的方向将帝国区分为左·中·右三大分割体制。也可将此称为是以君主为中心的左右两翼体制。
(三)由持有领地居民及分地的24名“万骑”组成之联合权力体。再加上补充说明的“异姓”裨小王及由他们领导的多族集团,匈奴国家是个多元、多种族的混合型国家。
在此最重要的是,这三点被认为是与之后于欧亚中间大陆兴起灭亡的许多游牧国家共通之处。
由十进位法体系构成的牧民组织化,在突厥·蒙古系的游牧民国家·社会成为一个理所当然的普遍现象。事实上,甚至古代西藏王国也是这种体系。
必须要稍加注意的是,司马迁在此仅就单于王庭进行相关叙述。但关于由单于直接管辖的中央部分之整体范围,也就是从哪里到哪里之相关事务并未被提及。至于匈奴国家的中央部分到底是什么状况呢?当然是指摒除“左方”及“右方”之后的中间地区。总之就是蒙古高原的大半部分都是由匈奴单于直接管辖。
匈奴国家是将蒙古高原作为中央部分,加上直达朝鲜半岛的东方部分及涵盖到天山的西方部分如扇状般展开而成的广阔结构。若将此样貌以地图显示,就会如同下页图示。链接整体且左右对称的结构、配置,实在让人印象深刻。
但是从1到7的记述,也并非全然都可以理解。例如关于著名的“二十四长”各别被放在东、西、中三大区域的哪一区以及各自持有多少部属、分地等,其实都无法明确知道。至今日本、中国及欧美的许多研究者对于“二十四长问题”都相当有兴趣,且出现各种见解。
虽然在此要避免就此问题进行太过深入的讨论,但有些人相当重视左右贤王及左右蠡王亦称“王”,并与其下位的左右大将、大都尉、大当户有明显不同。另外也有些人在此之外,将直属单于、作为辅佐匈奴国政之左右骨都侯也视为同等资格并列入“万骑”之中。
在这种形下,若将东方的左贤王与左谷蠡王、中央的直属单于之左右骨都侯以及西方的右贤王及右谷蠡王——以上六位视为特殊地位,在这六位“王”及“侯”之下,应该各自都还拥有大将、大都尉、大当户等三人一套之配置。总之,全部加起来是六组、各为四人的“万骑”,合计共24人。
乍看之下,真是巧妙万分的思考。但司马迁在3的记述中明白表示从左右贤王到当户(或许可将其当做大当户)为止都是“万骑”。骨都侯并未被列入其中。若要将骨都侯也一并列入“万骑”,实在有其困难度。
关于单于直接管辖的中央部分,司马迁原本就未对其构成进行说明。此外,被配置在左右的大将、大都尉、大当户的人数等,其实也没有相关记述。若不知道人数,要怎么解释都可以。
总之,根据解释者之“想法”,有其自由推测各种组成结构及配置图之暧昧空间。
“二十四长”这个数目,可以用二、三、四、六、八等数字除尽。容易出现各种推测的幅度及空间,也就在此。在这个意义上,虽然这也是个会引诱人们进行“解读”挑战、富有明显魅力的数目,但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如此,越是精巧地思考越容易出现凭空想象之事。关于“二十四长”的内容,过度的臆测具有其危险性。
接下来要将以上的叙述进行总整理,可说匈奴国家的特征有以下三点:
(一)以十进制法连结及贯通的军事·政治·军事组织。
(二)以面朝南边的方向将帝国区分为左·中·右三大分割体制。也可将此称为是以君主为中心的左右两翼体制。
(三)由持有领地居民及分地的24名“万骑”组成之联合权力体。再加上补充说明的“异姓”裨小王及由他们领导的多族集团,匈奴国家是个多元、多种族的混合型国家。
在此最重要的是,这三点被认为是与之后于欧亚中间大陆兴起灭亡的许多游牧国家共通之处。
由十进位法体系构成的牧民组织化,在突厥·蒙古系的游牧民国家·社会成为一个理所当然的普遍现象。事实上,甚至古代西藏王国也是这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