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想过,是否将正在驾驶的电动车开到二手市场去卖掉,另外再买一辆二手电动车……
慎重思考之后,杨丹认为不必。
——
这是因为,正在进行的逃亡,不能是为逃亡而逃亡。
逃亡,必须有目的。
逃亡的目的,自然也是任务目的:比原来更好,至少不比原来更差。
在这样的目的之下,逃亡出去,隐姓埋名,自在逍遥,绝对不行;而改头换面,另外做出一番事业之类的,更是天方夜谭。
必须自首。
自首,能够争取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自首,就能够实现任务目标。
——
脑筋转不过弯来的人,也许有。
这样的人,或者会问,既然要自首,前面为什么要逃呢?
切,不逃,直接被抓,那并不是自首。
不是自首,也就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逃了,然后再自首,才是做任务的最佳选择。
——
逃了,与然后的自首,还有个间隔时间问题。
这方面,不是数学,并没有标准答案。
大概说来,也就是不宜过短。短了,仍然叫做被抓而不是自首。
通常的说法是,(时间短了前提下的自首)属于形势逼迫之下的放弃抵抗,就相当于“面对持枪干警,放下手中短刀”一样。所以不算自首。
因而间隔时间要足够长,长到执法机关感觉抓不到人的程度,就行了。
当然喽,这一小段陈述的依据,只是小道消息,并不是法律法规。
但杨丹觉得有道理。
所以,杨丹把间隔时间定为一个月。
也就是说,一个月之后,杨丹将去自首。
——
既然自首的时间,定在一个月之后,所以,就不需要“将正在驾驶的电动车开到二手市场去卖掉,另外再买一辆二手电动车”了。
这是因为,一个月之内,侯亮平、陆亦可等人,是绝对抓不到杨丹的。
——
为什么侯亮平、陆亦可等人在一个月之内抓不到杨丹呢?
这需要一步一步的说。
——
杨丹弃车于内城高速路口附近,这是很容易查到的。以侯亮平、陆亦可等人的办案水平,估计当天就能查到。
但要查到杨丹拦车,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
城市道路监控系统的监控,有疏有密。在繁华地段,密些,反之则疏。
另外,城市道路监控系统的设置,也有非常明显的特征。有心的司机,应该都能注意得到。
杨丹正是如此。因而杨丹弃车的地段,是没有监控的。
——
没有监控的前提下,要查到杨丹拦车,只有三个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路边商店的监控。
很可惜,由于接近内城高速上道口,那一路段,并没什么商店。
杨丹弃车的时候,专门注意,找了个没商店的路段。
所以这个途径,基本堵死。
——
第二个途径,是行车记录仪。
哪辆车的行车记录仪?是那一时段的所有车辆。
从杨丹离开城市银行车库,到弃车位置,以最高速度计算,得出一个最早弃车时间。
为了保险起见,调取提前五分钟,通过杨丹弃车路段之前之后两处监控的所有车辆资料。
然后联系车主,索要行车记录仪,查看汽车在经过杨丹弃车位置时候的影像。
查看行车记录仪的结果,也是可以预见的。
前面若干行车记录仪显示的是,弃车位置无车。
直到杨丹把车停在哪儿之后,经过车辆的行驶记录仪才会显示哪儿有车。
而要拍到杨丹拦车,就不多了。
前面叙述杨丹拦车的时候,进程是这样的:
“也许因为不是美女,接连好几辆车,杨丹都没能拦下。终于,拦下一辆黑色的尼桑牌轿车。”
接连好几辆,也就是不足十辆。
那不足十辆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才记录到杨丹在拦车。
之后,杨丹拦下尼桑,上前求助。由于是熟人,没说几句话,就上车走人了。
没说几句话,也就是大约一分钟。
在这大约一分钟里,经过此路段的车辆,有多少呢?约五辆。
这五辆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才能够拍到尼桑车的牌照。
最后再次调取监控,确定杨丹在玉田下了尼桑车。
——
第三个途径,是驾驶尼桑车的汪总举报。
汪总要取报,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汪总必须知道欧阳菁是在逃嫌疑人。
做生意的汪总,要怎样才会知道?
至少,欧阳菁要上通缉令。
然而,欧阳菁是京州市市高官李达康的妻子,如果她上了通缉令,普通市民对京州市委将会有什么样的感观?
所以,欧阳菁不能上通缉令。
于是乎,汪总永远不可能举报。
——
三个途径中,只有第二途径有效。
以侯亮平、陆亦可等人的觉悟和办案水平,想到第二途径并着手实施,这个环节所需要的时间,忽略不计。
调取最早弃车时间(并提前五分钟),杨丹弃车路段之前之后的两处监控,列出所有经过车辆并一一联系。这一环节,耗费时间仍不算多。再次忽略。
让前述的所有车辆的车主到检察院,提供其行车记录仪。然后查看。这一环节,算十天吧。
算十天,并不是说检察院的办事效率低,而是说,很多车主都没空到检察院,需要动员,需要延期。
最后,查到杨丹拦车,再查到杨丹在玉田下车。这一环节所需时间,再次忽略不计。
加总之后可知,查到杨丹拦车,然后在玉田下车,需要十天。
——
杨丹下车之后,原地站了一会儿,就直接乘坐公交车去了。
可侯亮平、陆亦可他们不知道啊。
杨丹下车之后,到哪儿去了呢?
糟糕的是,玉田这边,街道商店还属于星罗棋布的程度,并没有达到摩肩接踵。
要确定杨丹朝哪个方向走了,需要调看大量的监控。
公交车只是杨丹离开的其中一个可能的方向。
侦破,不可能像讲故事那样,一上来就知道精确时间。
因而需要至少调看五辆公交车的监控。
还不能只看玉田车站的上下客情况。万一,杨丹步行走一站,然后再上车呢?
五辆车,三个站的上下客情况,好像需要查看的人数并不是很多。
的确不多。
但糟糕的是,公交监控太模糊了。
模糊的监控,就只能得出模糊的结论。
这种结论之下,哪怕明明知道杨丹到大学城里面去了,另一边玉田附近商店及居民小区的监控依然要继续查看。
这样,捋到杨丹在大学城里面下车,五天,绝对是需要的。
——
杨丹下车之后,沿人行道前走,不久,转入京州理工大学,然后在校园内部行走。
侦察这一部分的所需时间,忽略不计。
然后,杨丹消失了。
消失在哪儿呢?自然是黑车经营点的附近。
作为办案人员,这个时候的第一联想是什么?
自然是杨丹乘坐黑车离开了。
那么,调查黑车,似乎方向正确。
——
可惜,既然是黑车,那就是见不得光的。
你如果声称:我们是来查案的,查的是某某性质的案件,跟黑车不黑车的没有关系;然后告诉开黑车学生们不要有顾虑,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学生们会信么?
事实上,不管是刑侦办案人员还是检察院工作人员,真不会管黑车的事情。但他们一定会将黑车的事情通知学校和交警大队。
这就好比有一群人在吸毒,一个警察持枪走过去,说:“放心,我不是缉毒警,我只是刑警,我是来调查杀人案的。请问你们四天前的傍晚有没有看见一个白发魔女经过?”
荒谬吧。
持枪刑警还没走近,那些吸毒人员绝对跑了。
同样的道理,侯亮平、陆亦可等人要查黑车,也是不容易能找到人的。
——
不容易,自然也就等于不绝对。经过几番碰壁之后,侯亮平、陆亦可等人肯定能想出办法。
譬如找好学生,或者一般学生。套近乎、拉关系,获得信任之后,再通过他们,去找开黑车的学生。
这一过程,就算两天吧。
——
找到了,他们会问什么呢?
他们会拿出一叠照片,问某天某时你们有没有见过这个人。
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也就是说,那至少是十张照片;照片中,是不同的十个人;其中一人是欧阳菁。
如果九张照片是男人,一张是欧阳菁,那是违法的。侯亮平、陆亦可等人不可能那样去做。
因此,他们拿出的照片,里面的十个人,必然都是女性,而且年龄都与欧阳菁相近。
其它的,如穿着品味、衣服颜色等等,同样相近。
这,才是侯亮平、陆亦可等人的办案风格。
只不过,学生们认得出杨丹(欧阳菁)么?
当时的情况是,远远的,瞧见一名老师过来了。学生们一轰而散。
杨丹并不是老师,只因为年龄,打扮,风度等等因素,被学生们误认为老师。
直接说就是,学生们当时就认错了。
的确,在很多学生的眼中,老师都长得差不多,尤其是不熟悉的老师。
而如果老师常常给他们造成伤害的话,这种混淆,就更加严重。
当时,开黑车的学生们误把杨丹认成老师,就是因为他们经常被杨丹这种形象的老师抓的缘故。
惊弓之鸟,只听见弦响,就栽了下来,也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要认那些开黑车的学生们认出杨丹,是不可能的。
——
唯一能够认出的,就只有卖车给杨丹的那个男学生。
但那个学生为什么要说出来呢?
说出来,自己收的五千块钱多半会变成赃款被没收。
而自己的电动车,早就被杨丹骑走了。
说了,将钱车两空。
所以,他第一反应肯定是不说。
这个男学生的胆子相对较小,如果对他进行恫吓,他坚持不了多久,多半会说。但侯亮平、陆亦可等人是正直之人,不会一上来就去恫吓。
另外,这个男学生的不说,其反应,跟其他开黑车的学生一样,并不出奇。
没有出奇的反应,再加上男学生怯懦(近似于老实)表情什么的,还是很容易取信于人的。
他说没见过杨丹,就真的让人相信他没见过杨丹。
于是乎,侯亮平、陆亦可等人就会侦察其它方向。
这一过程,只算三天。
——
加总,共计二十天。
二十天虽然不足一月,但二十天之后侯亮平、陆亦可等人关于杨丹行踪的调查会进入死胡同。
那么,添上十天,凑足一月,推论侯亮平、陆亦可等人仍然不能查到杨丹,就很正常了。
一个月期满,杨丹要自首了,自然就不再需要为掩饰行踪而操劳了。
慎重思考之后,杨丹认为不必。
——
这是因为,正在进行的逃亡,不能是为逃亡而逃亡。
逃亡,必须有目的。
逃亡的目的,自然也是任务目的:比原来更好,至少不比原来更差。
在这样的目的之下,逃亡出去,隐姓埋名,自在逍遥,绝对不行;而改头换面,另外做出一番事业之类的,更是天方夜谭。
必须自首。
自首,能够争取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自首,就能够实现任务目标。
——
脑筋转不过弯来的人,也许有。
这样的人,或者会问,既然要自首,前面为什么要逃呢?
切,不逃,直接被抓,那并不是自首。
不是自首,也就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逃了,然后再自首,才是做任务的最佳选择。
——
逃了,与然后的自首,还有个间隔时间问题。
这方面,不是数学,并没有标准答案。
大概说来,也就是不宜过短。短了,仍然叫做被抓而不是自首。
通常的说法是,(时间短了前提下的自首)属于形势逼迫之下的放弃抵抗,就相当于“面对持枪干警,放下手中短刀”一样。所以不算自首。
因而间隔时间要足够长,长到执法机关感觉抓不到人的程度,就行了。
当然喽,这一小段陈述的依据,只是小道消息,并不是法律法规。
但杨丹觉得有道理。
所以,杨丹把间隔时间定为一个月。
也就是说,一个月之后,杨丹将去自首。
——
既然自首的时间,定在一个月之后,所以,就不需要“将正在驾驶的电动车开到二手市场去卖掉,另外再买一辆二手电动车”了。
这是因为,一个月之内,侯亮平、陆亦可等人,是绝对抓不到杨丹的。
——
为什么侯亮平、陆亦可等人在一个月之内抓不到杨丹呢?
这需要一步一步的说。
——
杨丹弃车于内城高速路口附近,这是很容易查到的。以侯亮平、陆亦可等人的办案水平,估计当天就能查到。
但要查到杨丹拦车,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
城市道路监控系统的监控,有疏有密。在繁华地段,密些,反之则疏。
另外,城市道路监控系统的设置,也有非常明显的特征。有心的司机,应该都能注意得到。
杨丹正是如此。因而杨丹弃车的地段,是没有监控的。
——
没有监控的前提下,要查到杨丹拦车,只有三个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路边商店的监控。
很可惜,由于接近内城高速上道口,那一路段,并没什么商店。
杨丹弃车的时候,专门注意,找了个没商店的路段。
所以这个途径,基本堵死。
——
第二个途径,是行车记录仪。
哪辆车的行车记录仪?是那一时段的所有车辆。
从杨丹离开城市银行车库,到弃车位置,以最高速度计算,得出一个最早弃车时间。
为了保险起见,调取提前五分钟,通过杨丹弃车路段之前之后两处监控的所有车辆资料。
然后联系车主,索要行车记录仪,查看汽车在经过杨丹弃车位置时候的影像。
查看行车记录仪的结果,也是可以预见的。
前面若干行车记录仪显示的是,弃车位置无车。
直到杨丹把车停在哪儿之后,经过车辆的行驶记录仪才会显示哪儿有车。
而要拍到杨丹拦车,就不多了。
前面叙述杨丹拦车的时候,进程是这样的:
“也许因为不是美女,接连好几辆车,杨丹都没能拦下。终于,拦下一辆黑色的尼桑牌轿车。”
接连好几辆,也就是不足十辆。
那不足十辆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才记录到杨丹在拦车。
之后,杨丹拦下尼桑,上前求助。由于是熟人,没说几句话,就上车走人了。
没说几句话,也就是大约一分钟。
在这大约一分钟里,经过此路段的车辆,有多少呢?约五辆。
这五辆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才能够拍到尼桑车的牌照。
最后再次调取监控,确定杨丹在玉田下了尼桑车。
——
第三个途径,是驾驶尼桑车的汪总举报。
汪总要取报,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汪总必须知道欧阳菁是在逃嫌疑人。
做生意的汪总,要怎样才会知道?
至少,欧阳菁要上通缉令。
然而,欧阳菁是京州市市高官李达康的妻子,如果她上了通缉令,普通市民对京州市委将会有什么样的感观?
所以,欧阳菁不能上通缉令。
于是乎,汪总永远不可能举报。
——
三个途径中,只有第二途径有效。
以侯亮平、陆亦可等人的觉悟和办案水平,想到第二途径并着手实施,这个环节所需要的时间,忽略不计。
调取最早弃车时间(并提前五分钟),杨丹弃车路段之前之后的两处监控,列出所有经过车辆并一一联系。这一环节,耗费时间仍不算多。再次忽略。
让前述的所有车辆的车主到检察院,提供其行车记录仪。然后查看。这一环节,算十天吧。
算十天,并不是说检察院的办事效率低,而是说,很多车主都没空到检察院,需要动员,需要延期。
最后,查到杨丹拦车,再查到杨丹在玉田下车。这一环节所需时间,再次忽略不计。
加总之后可知,查到杨丹拦车,然后在玉田下车,需要十天。
——
杨丹下车之后,原地站了一会儿,就直接乘坐公交车去了。
可侯亮平、陆亦可他们不知道啊。
杨丹下车之后,到哪儿去了呢?
糟糕的是,玉田这边,街道商店还属于星罗棋布的程度,并没有达到摩肩接踵。
要确定杨丹朝哪个方向走了,需要调看大量的监控。
公交车只是杨丹离开的其中一个可能的方向。
侦破,不可能像讲故事那样,一上来就知道精确时间。
因而需要至少调看五辆公交车的监控。
还不能只看玉田车站的上下客情况。万一,杨丹步行走一站,然后再上车呢?
五辆车,三个站的上下客情况,好像需要查看的人数并不是很多。
的确不多。
但糟糕的是,公交监控太模糊了。
模糊的监控,就只能得出模糊的结论。
这种结论之下,哪怕明明知道杨丹到大学城里面去了,另一边玉田附近商店及居民小区的监控依然要继续查看。
这样,捋到杨丹在大学城里面下车,五天,绝对是需要的。
——
杨丹下车之后,沿人行道前走,不久,转入京州理工大学,然后在校园内部行走。
侦察这一部分的所需时间,忽略不计。
然后,杨丹消失了。
消失在哪儿呢?自然是黑车经营点的附近。
作为办案人员,这个时候的第一联想是什么?
自然是杨丹乘坐黑车离开了。
那么,调查黑车,似乎方向正确。
——
可惜,既然是黑车,那就是见不得光的。
你如果声称:我们是来查案的,查的是某某性质的案件,跟黑车不黑车的没有关系;然后告诉开黑车学生们不要有顾虑,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学生们会信么?
事实上,不管是刑侦办案人员还是检察院工作人员,真不会管黑车的事情。但他们一定会将黑车的事情通知学校和交警大队。
这就好比有一群人在吸毒,一个警察持枪走过去,说:“放心,我不是缉毒警,我只是刑警,我是来调查杀人案的。请问你们四天前的傍晚有没有看见一个白发魔女经过?”
荒谬吧。
持枪刑警还没走近,那些吸毒人员绝对跑了。
同样的道理,侯亮平、陆亦可等人要查黑车,也是不容易能找到人的。
——
不容易,自然也就等于不绝对。经过几番碰壁之后,侯亮平、陆亦可等人肯定能想出办法。
譬如找好学生,或者一般学生。套近乎、拉关系,获得信任之后,再通过他们,去找开黑车的学生。
这一过程,就算两天吧。
——
找到了,他们会问什么呢?
他们会拿出一叠照片,问某天某时你们有没有见过这个人。
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也就是说,那至少是十张照片;照片中,是不同的十个人;其中一人是欧阳菁。
如果九张照片是男人,一张是欧阳菁,那是违法的。侯亮平、陆亦可等人不可能那样去做。
因此,他们拿出的照片,里面的十个人,必然都是女性,而且年龄都与欧阳菁相近。
其它的,如穿着品味、衣服颜色等等,同样相近。
这,才是侯亮平、陆亦可等人的办案风格。
只不过,学生们认得出杨丹(欧阳菁)么?
当时的情况是,远远的,瞧见一名老师过来了。学生们一轰而散。
杨丹并不是老师,只因为年龄,打扮,风度等等因素,被学生们误认为老师。
直接说就是,学生们当时就认错了。
的确,在很多学生的眼中,老师都长得差不多,尤其是不熟悉的老师。
而如果老师常常给他们造成伤害的话,这种混淆,就更加严重。
当时,开黑车的学生们误把杨丹认成老师,就是因为他们经常被杨丹这种形象的老师抓的缘故。
惊弓之鸟,只听见弦响,就栽了下来,也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要认那些开黑车的学生们认出杨丹,是不可能的。
——
唯一能够认出的,就只有卖车给杨丹的那个男学生。
但那个学生为什么要说出来呢?
说出来,自己收的五千块钱多半会变成赃款被没收。
而自己的电动车,早就被杨丹骑走了。
说了,将钱车两空。
所以,他第一反应肯定是不说。
这个男学生的胆子相对较小,如果对他进行恫吓,他坚持不了多久,多半会说。但侯亮平、陆亦可等人是正直之人,不会一上来就去恫吓。
另外,这个男学生的不说,其反应,跟其他开黑车的学生一样,并不出奇。
没有出奇的反应,再加上男学生怯懦(近似于老实)表情什么的,还是很容易取信于人的。
他说没见过杨丹,就真的让人相信他没见过杨丹。
于是乎,侯亮平、陆亦可等人就会侦察其它方向。
这一过程,只算三天。
——
加总,共计二十天。
二十天虽然不足一月,但二十天之后侯亮平、陆亦可等人关于杨丹行踪的调查会进入死胡同。
那么,添上十天,凑足一月,推论侯亮平、陆亦可等人仍然不能查到杨丹,就很正常了。
一个月期满,杨丹要自首了,自然就不再需要为掩饰行踪而操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