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对所辖音像出版单位已出版和未出版的该类题材音像制品给予下架、封存、回收和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等处理。
新闻出版署作出上述决定,是惩于近期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趋势,目的是为了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社会影响,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出发点是保护青少年成长,净化文化市场氛围和社会空气,是应该肯定和支持的。
但应该指出的是,评价一项政策的标准,除了初衷,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同样不可忽视。
从可操作性看,“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之猖獗,其毒害青少年、荼毒社会最重要、最普遍的渠道,并非“正规出版途径”,而是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盗版、网络下载,仅针对正规出版渠道进行打击,恐怕挂一漏万,效果不佳;就算采用联防、堵塞的办法把这些渠道都堵死,利用n、qq或者ftp等点对点传输的渠道却是堵不死也没法堵的,因为用这些渠道干正经事的人绝对是用之传播“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几十倍、几百倍,断乎没有因噎废食的道理。不但如此,这种大张旗鼓的查禁或者还会起到逆反效果,刺激一些好奇的青少年自行在网络或其它渠道搜罗原本一无所知的“恐怖灵异类”作品解馋,如何解决这一系列综合性问题,绝非一纸《通知》就能包罗万象的。
从可理解性看,《通知》给出的查禁标准,是“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这个标准里所列的几项“条条杠杠”,是全部符合才需查封,还是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在查封之列?对此《通知》语焉不详,若是前者,就该明确宣布,以便落实;若是后者,那么《聊斋》、《西游记》、《封神榜》封不封?《长江七号》、《哈利波特》禁不禁?如果禁,它们或是文化遗产,或是世界名著,或者至少是合法引进、出版的作品,如果不禁,它们不都是“以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或“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么?
不但如此,音像产品中的“恐怖灵异类”有害当禁,其它文化产品中的类似题材又当如何?像《魔兽》那样的网游,《山海经》那样的志怪作品,或是“天涯网络社区”中“莲蓬鬼话”之类的网络版面,究竟当如何判断,如何发落,新闻出版署又是否有权判断和发落,难道不应该深思熟虑一下么?
整顿文化市场,保护青少年身心,这些都是应该大力去做的,但作为相关主管单位,在推出整顿措施前,都应深思熟虑,综合考量,让政策便操作、易理解,至少在人们问起“《哈利波特》还能不能看”一类问题时,能做到答之有理,答之有据。
新闻出版署作出上述决定,是惩于近期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趋势,目的是为了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社会影响,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出发点是保护青少年成长,净化文化市场氛围和社会空气,是应该肯定和支持的。
但应该指出的是,评价一项政策的标准,除了初衷,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同样不可忽视。
从可操作性看,“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之猖獗,其毒害青少年、荼毒社会最重要、最普遍的渠道,并非“正规出版途径”,而是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盗版、网络下载,仅针对正规出版渠道进行打击,恐怕挂一漏万,效果不佳;就算采用联防、堵塞的办法把这些渠道都堵死,利用n、qq或者ftp等点对点传输的渠道却是堵不死也没法堵的,因为用这些渠道干正经事的人绝对是用之传播“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几十倍、几百倍,断乎没有因噎废食的道理。不但如此,这种大张旗鼓的查禁或者还会起到逆反效果,刺激一些好奇的青少年自行在网络或其它渠道搜罗原本一无所知的“恐怖灵异类”作品解馋,如何解决这一系列综合性问题,绝非一纸《通知》就能包罗万象的。
从可理解性看,《通知》给出的查禁标准,是“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这个标准里所列的几项“条条杠杠”,是全部符合才需查封,还是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在查封之列?对此《通知》语焉不详,若是前者,就该明确宣布,以便落实;若是后者,那么《聊斋》、《西游记》、《封神榜》封不封?《长江七号》、《哈利波特》禁不禁?如果禁,它们或是文化遗产,或是世界名著,或者至少是合法引进、出版的作品,如果不禁,它们不都是“以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或“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么?
不但如此,音像产品中的“恐怖灵异类”有害当禁,其它文化产品中的类似题材又当如何?像《魔兽》那样的网游,《山海经》那样的志怪作品,或是“天涯网络社区”中“莲蓬鬼话”之类的网络版面,究竟当如何判断,如何发落,新闻出版署又是否有权判断和发落,难道不应该深思熟虑一下么?
整顿文化市场,保护青少年身心,这些都是应该大力去做的,但作为相关主管单位,在推出整顿措施前,都应深思熟虑,综合考量,让政策便操作、易理解,至少在人们问起“《哈利波特》还能不能看”一类问题时,能做到答之有理,答之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