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约翰一大把岁数确实没活到狗身上去。
一手现象级炼金术不光让艾丽卡狼狈而逃,还让那群魔术师们被迫坐上了输运直升机。
“这些家伙的脑袋里到底在想什么呢?”
格尼维亚实在弄不明白。
布拉格沼泽的事儿她听说了,不过知道归知道,她并不打算出手相助,再说了,那玩意可不是什么简单的东西,就算把当世一流的炼金术师请来也无济于事。
可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居然有人提出利用交通工具飞过去。
更奇葩的是,还得到了其他人的一致赞同。
格尼维亚很想问他们一句:你们难道忘了头上有只会咬人的‘狗’吗?
如果那片沼泽是后花园的护栏,那么头上的神兽就是负责看门的护卫犬了。
私闯沼泽就已经很鲁莽了,他们倒好,直接当着人家的面翻墙。
不过想到上飞机之前,冰男那张臭脸,格尼维亚的心情顿时又好了。
‘不能飞的荷兰人’。
这是冰男的绰号。
据说他不敢乘坐飞机。
也不知是恐高,还是恐飞机。
以前跟着黑王子阿雷克东奔西走的时候,经常‘迟到’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没办法,阿雷克坐飞机要比他坐船、坐陆地交通工具要快得多。
“格尼维亚小姐。快中午了,请问要吃点什么?我个人推荐法式西餐,我记得这儿有家很有情调的高档餐厅。味道相当不错。”
一听到这声音,格尼维亚顿时就像吃了苍蝇似的,心情恶劣不说,本来还算明媚的表情唰的一下就拉了下来。
翻脸比翻书还快,这句话就是用来形容她的。
“叔叔,我还不饿。”
格尼维亚扭过头,故作无辜地看着一脸不自然的特拉。
特拉之所以不太自然。完全是因为‘叔叔’这个单词。虽然格尼维亚嘴里喊出叔叔这个称呼,反而衬托出了她的可爱。可是特拉却不想听到这个称呼。
平白无故提高了一截备份,而且还多了个‘神祖’小侄女。
换了其他人绝对会偷着乐。
但他今年不过二十岁,放在韩国刚成年,又长得一表人才。再加上流行的时尚男装,就算是刚学会说话的小鬼也只会奶声奶气的喊哥哥,而不是叔叔。
格尼维亚这明显是故意恶心他。
特拉很快调整好了情绪,这些天粘着格尼维亚,没少被她冷嘲热讽,早就习惯了。
叔叔就叔叔吧,只要能弄上床。
他有自信让格尼维亚叫哥哥。
“这可不行,丹尼斯大人命令我好生照顾您。现在已经快十二点了,而您昨晚不曾用餐。我必须为您的身体着想,希望您配合。”
特拉这人也确实有点脑子,很清楚格尼维亚对自己不感冒。一般情况下的邀请,绝对会毫不留情的拒绝,所以必须得用其他借口堵住格尼维亚的嘴巴。
“你见过饿死的‘神祖’吗?”
“见过。”
“在哪?”
“忘了。”
“”
格尼维亚鼓起包子脸,这人实在太厚脸皮了。
赶又赶不走,还时不时骚扰自己。
希望叔叔早点把事情搞定吧。
以人类的历史来说,那是差不多五世纪末的时候。
人类的信仰心还是淳朴的时代。人类与‘不从之神’的关系比起现今时代还要稍微紧密一些。
那个时候的他。还是个在世间随意流浪的‘不从之神’。
以铠甲包裹着全身上下,手持长枪。驱策着白色的神马。有时候是作为非人的白骑士身处地面,有时候化作闪电驱翔于天空。
聪明的人只是看到那个雄姿就知道他的军神身份,对其大大地敬畏。
降临于人前的时候,也会适当地报上‘枪之神’的名称。这样的他之所以会来到不列颠岛的理由,只是因为心血来潮。因为听说了与他相同的‘不从之神’的老朋友在这个地方。因而回想起旧缘,不知不觉地就造访而来了。
“前一段时间,遇到过相当有趣的‘钢’。”
老朋友边微笑着边对他谈道。
“‘钢’,吾之同族么?”
“嗯。是为歼灭弑神的魔王而生的英雄大人。最近出现好些魔王,世间接近终结之时应为救济世界而降临——”
“喔。因而为世间最后显现的战士。”
“在前不久,这个岛上暴动的弑神者也被其漂亮地斩杀了。”
于是,他开始了寻找。
那个女神流浪到这块土地(以后被称为威尔士)是在数十年前。
在那之后,作为散布生命的恩惠以及死亡的威胁的‘不从之神’被人们所畏惧着。大概是应该称为‘白之女神’吧。
也许她会知道些什么吧。
不过见面之后,失望更多。
“那个钢的名字是?”
“不知道。妾身也问过了,不过他也只是闭口不语。”
“嗯,他也是并不想要泄露名字啊。”
“似乎就是那样呢。这块土地的人们将他称为‘勇者’开始将他作为岛的守护神而崇拜。”
线索中断之后,漫长的等待开始了。
自称为‘枪之神’的他。被人们称为‘白之女神’的她。
两者从很早之前就是被欧洲本土的人们所崇拜的神格。
至高无上的两柱神王。‘战斗之王’与‘智慧女王’。勇猛果敢的民族就是如此信奉于他与她的。
但是,过于放纵无道的民族无可避免地会盛衰枯荣。
这些民众也并无例外地失去了国家,就连民族的基本形态都不复见了。他们的血与文化进而被他国所吸收。迟早会失去自古以来的形态。
若文化产生变化,神话也会变化。
有时候发生的变化会使得就连神的名字都会改变为不同的东西。
“这样的话,吾早晚也会得到新的名称吧。呵呵呵,遭遇到这样的苦难,看来战乱之世也并非那么如意啊。”
“听你的口气好像觉得很愉快呢。”
古老的地母神安静地微笑起来。
在这之后过数十年,她会为创造圣杯而失去不死的生命,作为英雄的婢女而转生。因此其转生体效仿‘白之女神’的异名。自称为格尼维亚。
“唔。反正吾是在沿着一趟没有目的地的旅途行走中。就拜访一下那位英雄殿下以作消磨时间吧。所在之处能够告知吗?”
“”
“那个地方吗?多谢相告。”
他辞别了老友,跨坐神马向着天空驱驰。急速向传说的英雄的所在之处而去。
歼灭魔王的英雄所沉睡的地方,是位于巍峨的高山之巅。
本来,他就是驾驭天翔神马的骑手。让伙伴如闪电般飞翔,轻而易举地就到达了山顶。
在途中。他看到想尽办法想要登山的人类的身影。
是一帮大不列颠人。这些人的目的地也是山顶,但对他们而言,果然还是太难了,不拼上意志和生命,连一丝希望也没有。
仅是为了向沉睡的‘勇者’,献上崇敬的祈祷。
一柄铁剑插在山顶之上。
是把刚剑。
两面的刀刃是非常长,宽广,而且是厚重的构造。
但是,比起形状来说更为注目的是寄宿于刀刃上的光辉。从刚剑是发放出的是有如恒星般的白金色光芒。
“真是何等美丽”
确实是神刀。
确实是灵剑。
他发出了赞叹。
无论在美丽和威力上都没有能够胜过这把剑的刀剑存在吧。
他也是宛如白色陨石一样而生的剑。屠杀龙蛇的剑神。
白金的神刀是何等惊人之物,他一眼就能领会到了。
“请见谅。听闻歼灭魔王之军神所在于此地,冒昧前来拜访。对于打扰了您的睡眠的无礼之处。吾深深表示歉意。但,吾想要与独当一面的英杰相互交谈,并结交友谊。敬请御身显现。”
白金的神刀并不只是武具,还是神的现身。
歼灭魔王的战士是化身为刀以作歇息,为下次的战斗而作准备吧。同样作为‘钢’的直觉如此告知。
为促使对方觉醒,他缓缓将手伸向神刀。紧接着的一瞬间。散发出了火花。
“!”
火花化作电击侵袭他的手,阻挡了他无礼的接触。
“不会轻易就觉醒吗。看来您是个相当倦怠之人。很难相处的男人啊。”
反而,被对方那种冷淡所吸引的他露出了微笑。
他——在将来,‘枪之神’的名字与歼灭魔王的战士相会,是稍后不久的事。那就是在新的弑神者登陆不列颠岛,尽情地暴虐之时。
从那之后数十年,身为伙伴的地母神与兰斯洛特协助于‘魔王歼灭者’而战。
地母神会这么做的理由并不清楚。,不过并没有做过特意地去确认对方理由这种不识风趣的事。
而兰斯洛特的理由却很单纯。只不过是为了寻求激烈的殊死战斗。
这样就能充分地满足这份欲求。不过,‘魔王歼灭者’直到最后都没表露过自己的名字和出身。
当时觉得那个男人是与自己同样的,也是个遗失了名字的神吧。
再次回忆起往昔的时候,突然会这么想。
——吾等称呼为‘最后之王’的最强之‘钢’。那个男人大概是已经厌倦了战斗吧。
他远离所有会将自己引入战场之中的东西。
对,所有。
他必须要消灭的弑神之人。迫使着他进行战斗的宿命之星。
要问原因为何?那个男人平时都是毫无兴致地战斗。如同铁锈般的忧郁之影,使其秀丽的美貌变得渐感暗淡。
而且在偶然之时,在他凝视着战友的瞳孔里也能感受到同样因忧虑而动摇不定的感觉。
或者说,那个男人所厌倦了的并不仅仅只是敌人——。
不过,,是只知道要一直前进的最源流之‘钢’。
因而由始至终都不会为如今已再无确认的办法而苦恼。
于此时,他只是默然地摇了摇头,中断了无用的回忆。
噗嗤。
约翰眼眸充满了难以置信的神色,为什么老天要这么对他,明明都到了最后一步了,居然要功亏一篑?
艰难地看了一眼穿过胸膛的逆棘状长枪。
不甘心啊。
真的不甘心啊。
数十年的隐忍就换来这样一个结果?
开什么玩笑。
约翰嘴角微微咧开,扯出一抹怪异的笑容。
“呵呵,你阻止不了我的。”
手握长枪之人默不作声地拔出了武器。
令人讶异的是,明明刺穿约翰胸膛的枪尖却没有一丝鲜血。
“告诉我,你找到的‘秘境’。”
从头盔缝隙传出的声音沉闷如雷。
全身上下皆以白色铠甲防卫。头盔,胸甲,籠手,护腿——。全身都没有能够看到本来肌肤的部分。
约翰微微一怔,这话有点怪异,如果眼前之人的身份真如他猜测的那样,又怎么可能不知‘妖精境’之所在?
这么说的话——
他曾去过的那个地方其实并不是‘妖精境’!?(未完待续)
一手现象级炼金术不光让艾丽卡狼狈而逃,还让那群魔术师们被迫坐上了输运直升机。
“这些家伙的脑袋里到底在想什么呢?”
格尼维亚实在弄不明白。
布拉格沼泽的事儿她听说了,不过知道归知道,她并不打算出手相助,再说了,那玩意可不是什么简单的东西,就算把当世一流的炼金术师请来也无济于事。
可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居然有人提出利用交通工具飞过去。
更奇葩的是,还得到了其他人的一致赞同。
格尼维亚很想问他们一句:你们难道忘了头上有只会咬人的‘狗’吗?
如果那片沼泽是后花园的护栏,那么头上的神兽就是负责看门的护卫犬了。
私闯沼泽就已经很鲁莽了,他们倒好,直接当着人家的面翻墙。
不过想到上飞机之前,冰男那张臭脸,格尼维亚的心情顿时又好了。
‘不能飞的荷兰人’。
这是冰男的绰号。
据说他不敢乘坐飞机。
也不知是恐高,还是恐飞机。
以前跟着黑王子阿雷克东奔西走的时候,经常‘迟到’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没办法,阿雷克坐飞机要比他坐船、坐陆地交通工具要快得多。
“格尼维亚小姐。快中午了,请问要吃点什么?我个人推荐法式西餐,我记得这儿有家很有情调的高档餐厅。味道相当不错。”
一听到这声音,格尼维亚顿时就像吃了苍蝇似的,心情恶劣不说,本来还算明媚的表情唰的一下就拉了下来。
翻脸比翻书还快,这句话就是用来形容她的。
“叔叔,我还不饿。”
格尼维亚扭过头,故作无辜地看着一脸不自然的特拉。
特拉之所以不太自然。完全是因为‘叔叔’这个单词。虽然格尼维亚嘴里喊出叔叔这个称呼,反而衬托出了她的可爱。可是特拉却不想听到这个称呼。
平白无故提高了一截备份,而且还多了个‘神祖’小侄女。
换了其他人绝对会偷着乐。
但他今年不过二十岁,放在韩国刚成年,又长得一表人才。再加上流行的时尚男装,就算是刚学会说话的小鬼也只会奶声奶气的喊哥哥,而不是叔叔。
格尼维亚这明显是故意恶心他。
特拉很快调整好了情绪,这些天粘着格尼维亚,没少被她冷嘲热讽,早就习惯了。
叔叔就叔叔吧,只要能弄上床。
他有自信让格尼维亚叫哥哥。
“这可不行,丹尼斯大人命令我好生照顾您。现在已经快十二点了,而您昨晚不曾用餐。我必须为您的身体着想,希望您配合。”
特拉这人也确实有点脑子,很清楚格尼维亚对自己不感冒。一般情况下的邀请,绝对会毫不留情的拒绝,所以必须得用其他借口堵住格尼维亚的嘴巴。
“你见过饿死的‘神祖’吗?”
“见过。”
“在哪?”
“忘了。”
“”
格尼维亚鼓起包子脸,这人实在太厚脸皮了。
赶又赶不走,还时不时骚扰自己。
希望叔叔早点把事情搞定吧。
以人类的历史来说,那是差不多五世纪末的时候。
人类的信仰心还是淳朴的时代。人类与‘不从之神’的关系比起现今时代还要稍微紧密一些。
那个时候的他。还是个在世间随意流浪的‘不从之神’。
以铠甲包裹着全身上下,手持长枪。驱策着白色的神马。有时候是作为非人的白骑士身处地面,有时候化作闪电驱翔于天空。
聪明的人只是看到那个雄姿就知道他的军神身份,对其大大地敬畏。
降临于人前的时候,也会适当地报上‘枪之神’的名称。这样的他之所以会来到不列颠岛的理由,只是因为心血来潮。因为听说了与他相同的‘不从之神’的老朋友在这个地方。因而回想起旧缘,不知不觉地就造访而来了。
“前一段时间,遇到过相当有趣的‘钢’。”
老朋友边微笑着边对他谈道。
“‘钢’,吾之同族么?”
“嗯。是为歼灭弑神的魔王而生的英雄大人。最近出现好些魔王,世间接近终结之时应为救济世界而降临——”
“喔。因而为世间最后显现的战士。”
“在前不久,这个岛上暴动的弑神者也被其漂亮地斩杀了。”
于是,他开始了寻找。
那个女神流浪到这块土地(以后被称为威尔士)是在数十年前。
在那之后,作为散布生命的恩惠以及死亡的威胁的‘不从之神’被人们所畏惧着。大概是应该称为‘白之女神’吧。
也许她会知道些什么吧。
不过见面之后,失望更多。
“那个钢的名字是?”
“不知道。妾身也问过了,不过他也只是闭口不语。”
“嗯,他也是并不想要泄露名字啊。”
“似乎就是那样呢。这块土地的人们将他称为‘勇者’开始将他作为岛的守护神而崇拜。”
线索中断之后,漫长的等待开始了。
自称为‘枪之神’的他。被人们称为‘白之女神’的她。
两者从很早之前就是被欧洲本土的人们所崇拜的神格。
至高无上的两柱神王。‘战斗之王’与‘智慧女王’。勇猛果敢的民族就是如此信奉于他与她的。
但是,过于放纵无道的民族无可避免地会盛衰枯荣。
这些民众也并无例外地失去了国家,就连民族的基本形态都不复见了。他们的血与文化进而被他国所吸收。迟早会失去自古以来的形态。
若文化产生变化,神话也会变化。
有时候发生的变化会使得就连神的名字都会改变为不同的东西。
“这样的话,吾早晚也会得到新的名称吧。呵呵呵,遭遇到这样的苦难,看来战乱之世也并非那么如意啊。”
“听你的口气好像觉得很愉快呢。”
古老的地母神安静地微笑起来。
在这之后过数十年,她会为创造圣杯而失去不死的生命,作为英雄的婢女而转生。因此其转生体效仿‘白之女神’的异名。自称为格尼维亚。
“唔。反正吾是在沿着一趟没有目的地的旅途行走中。就拜访一下那位英雄殿下以作消磨时间吧。所在之处能够告知吗?”
“”
“那个地方吗?多谢相告。”
他辞别了老友,跨坐神马向着天空驱驰。急速向传说的英雄的所在之处而去。
歼灭魔王的英雄所沉睡的地方,是位于巍峨的高山之巅。
本来,他就是驾驭天翔神马的骑手。让伙伴如闪电般飞翔,轻而易举地就到达了山顶。
在途中。他看到想尽办法想要登山的人类的身影。
是一帮大不列颠人。这些人的目的地也是山顶,但对他们而言,果然还是太难了,不拼上意志和生命,连一丝希望也没有。
仅是为了向沉睡的‘勇者’,献上崇敬的祈祷。
一柄铁剑插在山顶之上。
是把刚剑。
两面的刀刃是非常长,宽广,而且是厚重的构造。
但是,比起形状来说更为注目的是寄宿于刀刃上的光辉。从刚剑是发放出的是有如恒星般的白金色光芒。
“真是何等美丽”
确实是神刀。
确实是灵剑。
他发出了赞叹。
无论在美丽和威力上都没有能够胜过这把剑的刀剑存在吧。
他也是宛如白色陨石一样而生的剑。屠杀龙蛇的剑神。
白金的神刀是何等惊人之物,他一眼就能领会到了。
“请见谅。听闻歼灭魔王之军神所在于此地,冒昧前来拜访。对于打扰了您的睡眠的无礼之处。吾深深表示歉意。但,吾想要与独当一面的英杰相互交谈,并结交友谊。敬请御身显现。”
白金的神刀并不只是武具,还是神的现身。
歼灭魔王的战士是化身为刀以作歇息,为下次的战斗而作准备吧。同样作为‘钢’的直觉如此告知。
为促使对方觉醒,他缓缓将手伸向神刀。紧接着的一瞬间。散发出了火花。
“!”
火花化作电击侵袭他的手,阻挡了他无礼的接触。
“不会轻易就觉醒吗。看来您是个相当倦怠之人。很难相处的男人啊。”
反而,被对方那种冷淡所吸引的他露出了微笑。
他——在将来,‘枪之神’的名字与歼灭魔王的战士相会,是稍后不久的事。那就是在新的弑神者登陆不列颠岛,尽情地暴虐之时。
从那之后数十年,身为伙伴的地母神与兰斯洛特协助于‘魔王歼灭者’而战。
地母神会这么做的理由并不清楚。,不过并没有做过特意地去确认对方理由这种不识风趣的事。
而兰斯洛特的理由却很单纯。只不过是为了寻求激烈的殊死战斗。
这样就能充分地满足这份欲求。不过,‘魔王歼灭者’直到最后都没表露过自己的名字和出身。
当时觉得那个男人是与自己同样的,也是个遗失了名字的神吧。
再次回忆起往昔的时候,突然会这么想。
——吾等称呼为‘最后之王’的最强之‘钢’。那个男人大概是已经厌倦了战斗吧。
他远离所有会将自己引入战场之中的东西。
对,所有。
他必须要消灭的弑神之人。迫使着他进行战斗的宿命之星。
要问原因为何?那个男人平时都是毫无兴致地战斗。如同铁锈般的忧郁之影,使其秀丽的美貌变得渐感暗淡。
而且在偶然之时,在他凝视着战友的瞳孔里也能感受到同样因忧虑而动摇不定的感觉。
或者说,那个男人所厌倦了的并不仅仅只是敌人——。
不过,,是只知道要一直前进的最源流之‘钢’。
因而由始至终都不会为如今已再无确认的办法而苦恼。
于此时,他只是默然地摇了摇头,中断了无用的回忆。
噗嗤。
约翰眼眸充满了难以置信的神色,为什么老天要这么对他,明明都到了最后一步了,居然要功亏一篑?
艰难地看了一眼穿过胸膛的逆棘状长枪。
不甘心啊。
真的不甘心啊。
数十年的隐忍就换来这样一个结果?
开什么玩笑。
约翰嘴角微微咧开,扯出一抹怪异的笑容。
“呵呵,你阻止不了我的。”
手握长枪之人默不作声地拔出了武器。
令人讶异的是,明明刺穿约翰胸膛的枪尖却没有一丝鲜血。
“告诉我,你找到的‘秘境’。”
从头盔缝隙传出的声音沉闷如雷。
全身上下皆以白色铠甲防卫。头盔,胸甲,籠手,护腿——。全身都没有能够看到本来肌肤的部分。
约翰微微一怔,这话有点怪异,如果眼前之人的身份真如他猜测的那样,又怎么可能不知‘妖精境’之所在?
这么说的话——
他曾去过的那个地方其实并不是‘妖精境’!?(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