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总算是写完了,这是至今为止字数最多的一卷,也是我写的最累的一卷,之所以写的累,是因为这是承上启下的一卷,在这一卷里,古涟的远恩旧远总算被交代清楚。【小说文学网】虫后这一波ss终于被干死,它的儿子野心勃勃的安慕斯接管了虫族。本书第一浪女艾玛为了挽救自己心爱的人,宁愿奉献生命。但同时将军也没能活下来,被自己人黑蝠从背后捅了一刀。萧皓辰成为了新一代的帝国大将军,肩负起了为国为民的重任。皇城与边境守军终于彻底撕破脸破,南北对峙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书第三大种族,神族现身,登场虽然惊艳,却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远古大神混沌曾用的兵器诛仙剑自异界出现,一登场就杀了召唤自己的人独孤华,并展现出强大到几乎逆天的实力。

    我粗略的算了算,这一卷里死的配角,几乎是前两卷的总和,其中不乏一些非常出彩的人物,例如离柯,例如艾玛,例如将军,例如白渊,例如独孤华,等等,当然,他们的死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旧人不去,新人不出。不过说实话,这一卷写的我很压抑,毕竟要把自己用心良苦,一个个塑造出来的人物,再亲手杀死,这对作者来说,不啻于一种煎熬。

    幸好,困境总有过去的时候,当这些人都离开以后,接下来,就是我最喜欢的群雄争霸了。

    我喜欢写争霸,因为争霸里。既有斗智,又有斗勇,比写主角成长记,野外历险记,或者感情艳遇记好玩的多。我不敢保证能写的很快,毕竟他们斗智斗勇,实际上同时也在考验我的智慧。

    但我能保证,第四卷绝对会是非常爽,非常爽的一卷,争斗会从卷首持续到卷尾。整整四十万字哦!

    嘿嘿嘿。我已经迫不及待,摩拳擦掌了。

    废话不多说了,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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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道将倾,

    神道君临;

    帝国历五十八年。

    皓月出云……

    ——自由之城。

    背靠襄阳。面朝北海,左守九幽山道,右临南方诸郡。是个地地道道的贸易重镇,军士枢纽。

    终末之乱以后,边境军方与皇城禁卫军南北对峙,势成水火,以天池雪山为界,南北城邦,相继投奔,划清界限,唯有这自由之城,仗着自己独特的军事地理位置,趁乱独立,宣布自由,不依附于任何一方势力。

    皇城和边境势力基本相平,自由之城独立的又非常坚决,以至于独立当天,便引来全国富商投奔。

    富商们认准了当下的时刻,整片伊斯大陆都可能变成战场、炼狱,唯有这片中立的地带,没有任何一方敢轻易招惹。

    于是,原本平凡的城邦一夜暴富,超过锦城,成为大陆最富有的地方,有钱就有军队,很快地,游侠佣兵云集此地,明目张胆的向帝都和边境双方购买武器,一支不容小觑的武装力量快速崛起。时值当下,自由之城俨然已经成为了独立于皇城和边境的第三方势力。

    当然,任何一方势力的崛起都并非偶然,在自由之城崛起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一位产业遍布天下的巨贾“林冢”。

    (如果大家仔细读过本书的话,应该对林冢这个名字并不陌生,正是他,以一己之力将沈氏拉入了帝国五姓的门槛!)

    ……

    自由之城中心,

    万华酒社二楼,靠窗的位子上,穿着朴素的一男一女,正在品酒,“总店就是总店,不仅店面大,酒的醇香也浓些,不错,不错!”男人一身蓝色的斗篷,身材消瘦,头发不长,一根根坚挺地立着,像是刺猬的倒刺。窗外日光毒辣,他的眉眼却似是被什么东西盖住了,雾蒙蒙的,看不清楚。

    “嘿嘿,我看你呀,不是夸这里的酒好,而是嫌学院的酒不好吧!”穿着白袍的女人笑嘻嘻地说着。

    男人啜了口酒,道:“知我如你,幸甚!”

    女人轻轻挽住男人的肩膀,凑过嘴去,在他的脸颊上亲了一下:“我才应该庆幸呢,老天赐予我这么一个可靠的男人!”

    “别这样,大庭广众的!”男人轻斥,脸上却没有丝毫不悦的表情。

    “切,以前不知是谁,当着几万人的面说喜欢我!现在倒怕起来了,是不是嫌我老了啊!”女人撒娇。

    “你明明知道没有!”男人伸出手,将女人鬓边的青丝挽到耳后,“莫说你美丽更盛从前,就是真的老了,我又怎么会嫌弃你呢!咱俩可是共过患难的人啊!”

    “这倒是!嘻嘻!”仿佛得了眷顾的小猫似得,女人小鸟依人地,依偎在男人的怀里。

    酒楼的陈设古朴典雅,雕琢着蛮兽的深紫色屋脊似一位手持长矛的巨人,笔直的挺立着,仿佛这座奇异城邦的守护神。总店的外观装饰,与其他地方的万华酒社完全不同,威严而又壮观,给人一种大气磅礴的感觉,据说,是老板林冢亲自设计的。

    男人望着四周的陈设,便像林冢就在眼前,暗叹:“狮子一样的男人啊!好想会一会他!”

    “这不正是你此行的目的吗!”女人有意压低了声音,“不过我不明白,你要来,干嘛不早一点,非要拖到现在。”

    男人道:“如果没有那件事情发生的话,再晚两年我也不会来的!”

    女人蹙眉,“为什么!”

    男人望向窗外,墨色的眸子像个深不见底的漩涡,“像我这样双手沾满鲜血的男人。本不该踏足这样温暖的地方!”

    女人沉默。

    这时,四周忽然传出一片喧哗,叫好之声。在如此档次的地方,这样的声音本不该出现。

    不过,这一对男女很快便明白了喧哗的原因——是年迈的说书人,要开讲了!

    瞧着众人期待的神情,这说书人的水平想来是极高的。

    男人不禁有些好奇,上上下下地打量着站在台上的一老一幼,老人嘛,白须、白发、白眉。穿着伊斯大陆本土居民的服饰。衣带飘飘,很有一种仙风道骨的感觉。

    小孩吗,大概十五六岁岁,身材短小。坐在凳子上。双脚离地面还有还有好远。穿着绣花鞋的小脚丫一翘一翘的,很是可爱。她的怀里抱着一方几乎比上半身还高的琵琶,看起来稍稍有点滑稽。

    男人注意到。女孩的身后放着一整车的冰糖葫芦,想来是极爱吃的。

    “铮!”

    轻音如吟,女孩波动了琴弦,老人张开了折扇,“上一回说道,那萧皓辰不卑不亢,硬是接下了院长的刁难,在少将选拔大会上,以一人之力,分别挑战五世家年轻一辈的强者。他先战宿命之敌慕容天倾,与他斗了个风云变色,日月无光。两人都是年轻一辈最优秀者,一者用风,一者驭雷,实力相差无几,打得难分难解。直到最后时刻,慕容天倾遭了身边之人的暗算,蛊毒发作,萧皓辰方以一招之优,艰难取胜。”

    说到这里,台下有人起哄道:“慕容天倾这么厉害,谁能暗算得了他啊,你倒是说清楚啊!”

    老者一捋白须,跨前两步,露出了贱贱的笑容,道:“嘿嘿嘿,想知道啊,出点银子老人家我就告诉你!”他这一笑,此前仙风道骨的形象,瞬间就没了,倒像个混迹于市井的老痞子,唯利是图!

    “又来这套!你个老疯小子,鸡贼鸡贼的,说一段书,至少要设五六个陷阱,要十几次的银子!你也忒不厚道了!”台下的听书人,显然不止一次经历这样的陷阱了,愤愤不平。

    老者一歪脖子,道:“给不给银子是你的权利,说不说秘密,是我的权利,我们谁也赖不得谁!”

    “好好好,怕了你了,谁让你是帝国第一说书将呢,打赏就打赏!”一枚枚的金币洒向舞台,待足够多了,老者方继续开书,“说到这内奸,就不得不重提之前的内容了。

    为了少将选拔大会,慕容天倾提前进入学院,募集手下,建立戎帮,扫除异己,他手下总共有三百来人,一文一武两员猛将更是他的左膀右臂。这武嘛,自然就是外粗里细的铁虎了,他是天倾进入学院后,方才遇到的,不过后来被萧皓辰杀了。文嘛,则是阴森诡异的蔡墨。蔡墨善用计,心思沉,怀有的是杀人不见血的蛊术,是个阴险毒辣的小人。他是慕容天倾陪读的书童,慕容天倾用他的才,防他的人,与他相交十几年,却从没有真正信任过。

    蔡墨能对他用蛊,实则是沾了龙儿的光,龙儿被天倾施了主仆契,绝对服从于慕容天倾的任何指令,天倾对它极为信任,可谓形影不离,蔡墨利用一次萧皓辰闯寨的机会将蛊施在龙儿的身上,进而传给慕容天倾,直到最关键的时刻,方才发动。”

    “那你倒是说说,他为什么要害慕容天倾啊!”台下的听书人,又不耐烦的嚷嚷了起来。

    他们越着急,老者就越开心,端着架子,翘着二郎腿,两根手指激烈的搓着,那意思要钱!

    众人暗骂此老头泼皮一个,可是无奈,他确实说的好,而且这些故事,也确实只有从他嘴里才能听到,无奈之下,各掏腰包,又扔了许多金币上去。

    老者眼睛眯成了元宝的形状,开心的笑不拢嘴,直到钱币足够多了,方才继续开书道:“其实啊,蔡墨是纳兰氏家主一早安排下来的间谍,其目的就是在关键时刻,给予慕容氏新一辈的强者以致命一击!”

    “什么!”靠窗的男子豁然站起。难怪慕容天倾一直说自己使诈,难怪当日他会突然泄力,原来一切的缘由都在这里。

    可是,为什么,这个老人,会比自己知道的还要详细!好像亲身经历了一样!

    ——不用问,这靠窗饮酒的一男一女,自然就是我们的主人公萧皓辰和沈熙姚了。(未完待续请搜索,小说更好更新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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